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方德智联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及披露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和信息。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经管理人认定为合格投资者后,方可获得方德智联网站提供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