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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提示函
来源: | 作者:founder | 发布时间: 2019-06-03 | 30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特殊风险,我司特此提示基金投资者,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因此存在投资风险;

2)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3)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存在企业可能会被退市的风险;

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风险;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可能存在相关风险;

6)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风险。



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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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提示函》